課程服務合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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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中心
服務合約書
- 立約人
- 甲方: 學生本人
乙方: 庫樂思智能科技館(庫樂思機器人)
雙方同意訂立本電子合約書,約定下列各條款共同遵守。
- 甲方: 學生本人
- 第一條 甲方於簽約前已確實審閱3日以上無誤。
- 第二條 適用於庫樂思開課班別
- 包含但不限以下課程:
ESM ,WeDo ,SPM/ SPIKE ,EV3 ,VEX。
- 包含但不限以下課程:
- 第三條 修業期間
- 一期為10堂課,原則上每周安排一堂課程。
- 第四條 請假、補課與課程保留
- (一)每期10堂課,3次以內的請假,課程往後遞延一周,不扣堂數。
- (二)每期超過3次的請假,視同缺課不予退費。
- (三)甲方因特殊原因並經乙方同意,得將課程暫停並保留未使用堂數,最長保留期間為 60 天,超過 60 天未復課視同放棄剩餘課程,不予退費。
復課之後剩餘課程不能依第十條辦理退費。復課後 180 天內亦不能再申請暫停。 - (四)暫停之課程堂數,復課時段由乙方安排,暫停2週以上無法保留原本班級名額。
- 第五條 上課人數上限及併班
- 為提供良好學習環境及兼顧教學品質,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班別,常態課程師生比例為1 : 5。
- 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之班別,其實際參加人數未達所定人數上限之二分之一者,得與其他同類班別合併開班或安排停課。。
- 甲方不同意併班或業者開班延期者,乙方應返還甲方已繳之剩餘堂數費用。
- 第六條
-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使某課程一節或數節之既定上課時間暫時有所調動,致學生甲方時間無法配合而缺課者,乙方將另行與甲方約定時間上課。
- 第七條 收費憑證
- 以收據為主要依據,並請甲方保管相關收據至少3個月,以供後續費用查核。
- 第八條 寒暑假期間,為維護常態課程上課品質,若因為營隊關係有停課情況,教室會於第一時間盡快告知。
- 第九條 教室規則
- 甲方需妥善使用乙方提供之各項軟硬體設施,若有毀損,需負擔相應之賠償費用。
- 第十條 退費手續
- 甲方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 報名後於開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剩餘費用之半數,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乙方給予甲方優惠之金額,應退還予乙方) - 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前項繳納費用係指實際已繳納金額,包括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在內。
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 第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合約
- (一)甲方於補習期間無故缺席(Line@無通知、電話連絡不到者)超過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 (二)甲方暫停課程超過60天未復課者。
- (三)甲方有違法行為或嚴重影響上課秩序,並經屢勸不聽者。
依前項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甲方有第三項違規情事時,乙方應於 3 日內通知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合約,並要求乙方退還已收取未到期之費用
- (一)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時數、上課地點
- (二)乙方場所經政府機關公共安全檢查列為危險建築物勒令停止使用者,依尚未上課時數核算應退還費用予甲方。
- 第十三條 資料保護
-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其法律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 第十四條 甲方報名參加乙方課程並同意無償授權乙方單位使用課程期間所拍攝貴子弟與其作品之照片與影片,並運用刊登於主辦單位所發行之包括但不限於平面刊物、網站、部落格、Facebook 粉絲專頁、電子報、EDM 等相關之行銷活動規劃。
-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立約人
甲方
學生姓名:
法定代理人:
聯絡電話:
地址:
乙方:庫樂思智能科技館(庫樂思機器人)
聯絡電話:03-6586282
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五段 75 號